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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with · Legal

使用条款

生效日 2026-04-20版本 2.0.0
Article 01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就使用本罗伊(BONROI,以下简称“公司”)所提供的医疗礼宾服务“healwith”(以下简称“服务”)相关事宜,规定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及其他必要事项。

Article 02

第2条(用语定义)

1. “服务”是指公司提供的与吸引外国患者相关的各项服务,包括医疗机构匹配、预约支持、签证及停留支持、口译、旅行便利及后续管理等。

2. “用户”是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服务的人,包括会员和非会员。

3. “患者”是指希望通过服务接受医疗机构诊疗的人或其监护人。

4. “医疗机构”是指与公司合作、位于大韩民国境内的医院、诊所或专业医疗机构。

5. “招揽业登记”是指依据大韩民国《医疗海外拓展及外国患者招揽支援法》第6条向保健福祉部进行的登记。

Article 03

第3条(服务的性质)

1. 公司并非医疗机构,不提供诊断、治疗或处方。

2. 公司系登记的外国患者招揽业经营主体,承担用户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匹配、信息传递及便利支持等职能。

3. 医疗咨询、诊疗及处置完全由相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判断并负责进行,公司对其结果不承担医疗责任。

4. 服务中提供的基于人工智能的信息(症状指引、匹配推荐等)仅供参考,并非医学诊断或建议。实际医疗判断请务必咨询医务人员。

Article 04

第4条(服务使用申请及合同成立)

1. 希望使用服务者,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必要信息,并同意本条款及隐私政策,以此申请使用合同。

2. 未满14周岁的儿童使用服务时,须确认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对于适用监护人陪同原则的治疗,公司将另行确认监护人信息。

3. 公司在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可拒绝使用申请:

一、填写虚假信息;

二、以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为目的的使用;

三、因技术限制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形。

Article 05

第5条(诊疗费等事前告知)

公司依据相关法令,在患者签订诊疗合同前,以书面(含电子文档)形式,以用户母语或英语告知下列事项:

1. 诊疗费预估金额及核算依据;

2. 公司向医疗机构收取的招揽手续费率或金额;

3. 停留、口译等附带费用;

4. 诊疗费支付方式及退款条件;

5. 投诉及纠纷处理程序(含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的指引)。

上述事项以报价单形式提供,经用户确认签字后,服务正式开始。

Article 06

第6条(用户的义务)

1. 用户应提供准确且最新的信息(含病历)。因虚假信息导致的医疗结果、签证问题等由用户承担责任。

2. 用户应遵守大韩民国法令、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以及出入境相关规定。

3. 用户应对在使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其他用户、医疗机构的信息予以保密。

4. 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对公司、医疗机构或其他用户进行名誉损害,以及非法录音、录像或散布;

二、非法使用系统、植入恶意代码、逆向工程;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护照或医疗信息。

Article 07

第7条(公司的义务)

1. 公司不实施有关服务提供的法令及本条款所禁止的行为,并尽最大努力稳定地提供服务。

2. 公司为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实施依据《隐私政策》的安全措施。

3. 公司为救济用户的投诉及损害,设立专门窗口。

Article 08

第8条(结算与退款)

1. 用户无需向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或手续费。公司的报酬由合作医疗机构支付的招揽佣金承担。

2. 诊疗费用以事前报价单(第5条)中载明的金额为准,由用户直接支付给相关医疗机构(信用卡、银行转账、国际汇款等)。公司不代为收取用户的诊疗费用。

3. 因用户未向公司支付任何费用,公司不产生退款。诊疗费用的退款按以下办理:

一、因医疗机构原因导致无法诊疗的——诊疗费按该医疗机构的退款政策退还;

二、因用户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诊疗费退款按各医疗机构的退款政策办理;

三、已实施的医疗服务(诊疗、手术等)不予退款。

Article 09

第9条(医疗免责)

1. 一切诊断、治疗、手术、处方及处置均由相关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医务人员判断并负责进行。

2. 公司对医疗机构的过失、副作用、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不承担医疗责任。但公司在选定合作医疗机构时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3. 发生医疗事故时,用户可直接向相关医疗机构请求损害赔偿,公司将提供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https://www.k-medi.or.kr)的指引及沟通支持。

4. 公司不保证任何诊疗或手术的成功,也不保证特定的治疗结果。无论治疗结果如何,公司的中介与支持角色及相应结算均有效。

5. 通过服务或协调员传达的任何医疗相关信息或说明仅供参考,公司对其准确性或由此产生的治疗结果不承担责任。实际医疗判断请务必向主治医疗人员确认。

Article 10

第10条(责任限制)

1. 公司对因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流行病、出入境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的服务中断不承担责任。

2. 公司对因用户责任事由所产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3. 公司并非用户与医疗机构之间诊疗合同的当事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及医疗结果,或超出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第三方行为所致的损害,不承担责任(参见第9条)。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公司自身提供的中介及协调服务所对应的损害。因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不在免责之列。

4. 用户因违反本条款、不当使用服务,或侵犯法律或第三方权利而对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责任由用户承担,用户应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合理的抗辩与应对费用)。

5. 本条在不违反法令强制性规定的范围内适用。

Article 11

第11条(知识产权)

1. 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中所含作品(文本、图像、软件、商标等)的权利归属于公司或合法权利人。

2.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复制、发布或二次创作上述作品。

3. 对于用户通过服务提供的评价、评论等内容,用户授予公司可将该内容用于服务运营及宣传目的的非独占性许可。

Article 12

第12条(服务使用停止及合同解除)

1. 用户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公司可在事先通知后停止其服务使用或解除合同:

一、违反本条款;

二、侵害他人权利;

三、违反法令。

2. 用户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对于已进行的服务,适用第8条的退款标准。

Article 13

第13条(纠纷解决及准据法)

1. 本条款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2. 公司与用户之间的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经下列机构调解:

一、医疗相关纠纷:韩国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https://www.k-medi.or.kr);

二、消费者纠纷:韩国消费者院(https://www.kca.go.kr);

三、个人信息纠纷: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https://www.kopico.go.kr)。

3. 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但用户的住所地位于大韩民国境外的,用户可选择其居住地管辖法院。

Article 14

第14条(语言)

1. 本条款以韩语、英语、俄语、哈萨克语、中文及日语提供。

2. 各译本之间在解释上存在差异时,在大韩民国境内的法律效力以韩语版为准。但用户的国籍或居住地的消费者保护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适用其他标准的,以该规定优先。

Article 15

第15条(条款的变更)

1.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令的范围内变更条款,变更时将自生效日起至少提前7日(对用户不利的变更则提前30日)在服务内公告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2. 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时,可解除合同。在变更条款生效日之后仍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同意该变更。

Article 16

第16条(联系方式)

· 商号:本罗伊(BONROI)——服务名称:healwith

· 经营形态:个人经营者

· 代表人:JUYOUNG KANG(姜周映)

· 营业执照号:463-35-00902

· 外国患者招揽业经营者登记号:A-2026-01-02-06761(首尔特别市市长登记,有效期 2026-03-11 至 2029-03-10)

· 地址: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西区江西路385号613室(麻谷洞,禹城SB大厦)

· 电子邮箱(客户/法律/个人信息统一):admin@healwith.co.kr

· 电话:+82-10-4772-1075(国际)· 070-7500-7795(国内)

· 运营时间:工作日 09:00-18:00 KST

本条款依据韩国《电子商务法》《医疗法》及《医疗海外拓展法》制定。最终法律效力以适用法律及律师审核为准。